全市首家!我县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
2020-06-11 08:23:30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廖维 | 作者:余毅          浏览量:3255

6月9日,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在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等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都将是该中心保护的对象。同时,该中心将整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工委、妇联、教育局、团县委、卫健局、民政局等单位资源,立足检察办案,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专区功能,重点开展刑事权利保障、民事援助救济、心理咨询救济、社会保障救济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据悉,该中心设置了多个功能分区,包括“法律援助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询问室”等。比如,“法律援助室”用于专业司法人员对涉罪未成年和特别案件的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询问室”用于公安、检察机关对涉及被害人被侵害的案件做到一次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室”用以缓解安抚未成年人情绪,在这里,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疏导、咨询等工作。此外,中心还设置有“听证工作筹备室”,由未成年检察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听证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案件“慎捕、慎诉”。

新闻多看点

今年,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如您发现以下九类情形,请立即拨打12309进行举报。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责编:廖维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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